因被人看了一眼,瓊海一男子認為他人“看他不爽”,心生不滿,便伙同6人圍毆他人。近日,國際旅游島商報記者了解到,瓊海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該案,被告人符某甲等7人犯故意傷害罪,判處四年至一年十個月不等刑期。
經審理查明,2020年7月16日凌晨4時許,被告人符某甲、符某乙、符某丙、符某丁、陳某甲、陳某乙等人相約將前往瓊海市嘉積鎮銀海路某美食城吃夜宵。途中,被告人符某丙駕駛電動車趕來時,在某美食城前庭處撞到了被害人陳某、麥某的凳子,被害人陳某、麥某便看了被告人符某丙一眼。在吃宵夜的時候,被告人符某丙就告知被告人符某乙等人,稱被害人陳某等人“看他不爽”,被告人陳某甲遂通過微信讓被告人馮某帶刀來到美食城。期間,被告人符某丙仍多次向被告人符某乙等人提起被害人陳某等人“看他不爽”的事。
凌晨5時許,被害人陳某、麥某吃完夜宵準備離開時,被告人符某乙和馮某便起身去質問被害人陳某、麥某并發生口角,被告人符某乙拿起一張塑料椅子朝對方砸去,但被在場的人員攔住,未打中對方。緊接著被告人符某乙、馮某、符某丙、符某丁、陳某甲、陳某乙等人便上前圍毆被害人陳某、麥某,對被害人陳某、麥某拳打腳踢。在毆打的過程中,被告人馮某用隨身攜帶的折疊刀在被害人麥某的腹部捅了一刀,被告人符某甲則用撿到的鐵片扎中被害人陳某的背部,被害人麥某、陳某隨后被送往瓊海市人民醫院接受治療。
經瓊海市物證鑒定室鑒定,被害人麥某系被他人持刀刺傷右腹部,造成胃大彎貫通傷、橫結腸系膜破裂出血,人體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,傷殘程度為十級;被害人陳某系被他人持利銳器刺傷左背部,人體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。
被告人符某甲、符某乙、陳某乙于2020年7月16日凌晨6時20分許在瓊海市嘉積鎮銀海路某美食城前庭處被公安機關抓獲。被告人陳某甲、符某丙于2020年7月16日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。被告人符某丁、馮某分別于2020年7月19日、8月4日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。
另查明,被告人馮某、符某甲、符某乙、符某丙、符某丁、陳某甲、陳某乙的家屬已賠償被害人麥某、陳某住院期間的全部治療費用共計45415.99元,另外各賠償給被害人陳某、麥某25000元,被害人麥某、陳某均出具書面諒解書對被告人馮某、符某甲、符某乙、符某丙、符某丁、陳某甲、陳某乙表示諒解。
瓊海市人民法院認為,被告人馮某、符某甲、符某乙、符某丙、符某丁、陳某甲、陳某乙共同故意傷害他人,致一人重傷二級、一人輕傷一級,其七人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,應予懲處。
據此,瓊海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
【管理員提示】
·在發布信息時,請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、法規,并尊重網上道德;
·因您的言論直接或間接導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責任由您個人承擔;
·管理人員有權根據欄目需要對留言內容進行刪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