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月17日下午,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舉辦“法院公開日”活動,公開邀請縣域范圍內30余名老人代表旁聽曹某驍犯詐騙罪案件庭審,充分發揮法官說法宣傳教育作用,提升全民法治意識和維權意識。
公訴機關指控,2017年至2021年,被告人曹某驍在從事房產銷售過程中,通過虛構事實,隱瞞真相的方式,騙取楊某強、陸某華、劉某晨、王某等4人共計462.8萬元,并用于償還個人債務和日常生活開銷。
公訴機關認為,被告人曹某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虛構事實,隱瞞真相,騙取他人財物462.8萬元,數額特別巨大,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,依法應予懲處;被告人曹某驍自動投案后,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,屬自首,可以從輕處罰;自愿認罪認罰,依法可以從寬處理;預繳部分罰金,可酌情從輕處罰。
庭審過程中,被告人曹某驍自愿認罪認罰,由于該案案情復雜,保亭法院宣布擇期宣判。
法官表示,被告人曹某驍犯詐騙罪一案,涉及老年人在購買房產過程中,被不法分子以虛構事實、隱瞞真相的方式,詐騙購房款462.8萬元,嚴重侵犯了老年人的合法權益。
法官提醒,老年人要善于甄別經濟交易信息的真偽,防止自身合法財產遭受損失;要多渠道了解當前多發的各類詐騙手段,時刻保持警惕,注意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個人信息,對于那些主動打招呼、套近乎的陌生人,要保持警戒心理,謹防上當受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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